燕郊房产超市网 > 资讯 > 本地楼市 >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自购住房最低1%的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离婚分房子、继承等情形免征契税
输入您的找房需求,立刻找到适合您的房源
房源类型: 新房
期望区域: 不限
期望户型: 不限
购房预算: 不限
购房面积: 不限
手机号码:
立即
找房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自购住房最低1%的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离婚分房子、继承等情形免征契税

fc0012021年09月11日 16:29   
我要优惠
[导读]《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自购住房最低1%的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离婚分房子、继承等情形免征契税

  《契税法》自9月1日起实施:自购住房最低1%的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离婚分房、继承免征契税。

  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1997年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家庭住房最低1%的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实施。个人购房契税成本不会增加。

  保持3%-5%的契税税率不变,8个省略有所下调。




  契税对于企业和普通人来说并不陌生。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和互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制定契税法是实施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之一。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契税法,将1997年实施的契税暂行律,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总体水平不变。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的税率,没有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了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然后按规定备案。

  据记者梳理,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公布了新的契税税率,北京、上海、广东等27个省、直辖市将契税税率确定为最低3%;湖南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确定了3%和4%的税率;其中,河北、辽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河南适用3%的税率转让住房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一表示,总体而言,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我国大部分地区在税法实施后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各地税率的确定与现行税率一致,体现了税负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降低现行税率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据估计,湖北省将契税税率从4%下调至3%,预计全省市场主体每年将释放近40亿元红利。

  契税法调整了征税范围,最重要的是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其中。同时,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可以在办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完成纳税申报。

  自购住房契税最低至1%,契税上调谣言。

  契税法即将实施。最近网上不断传出9月后提高购房契税的消息,甚至有楼盘把这当成销售演讲。

  事实上,在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的24年里,在条例框架下,我国先后出台了各种契税优惠政策。契税法实施后,这些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或另行调整,关系到每一个参与房屋买卖的普通人,也直接导致近期谣言不断。

  按照现行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适用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




  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契税法实施后优惠政策衔接公告》,明确现行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将继续执行,也证实了9月后提高购房契税的消息是谣言。

  另外,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离婚分房,合法继承,免征契税。

  夫妻房屋更名如何征收契税?契税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变更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实行优惠政策,免征契税。另外,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免征契税。

  从9月1日起,免征契税还包括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格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外国银行分行按照有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承担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所有权的,免征契税。

  此外,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和救助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承担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担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契税法规定的免税契税情形。

律师声明:凡注明"来源:非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或网友原创,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注明"来源: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联系方式:83671655。
分享到:
我有话说:
已有条评论,共人参与

或使用快捷登录

匿名
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显示更多

  • 近期发布
  • 编辑推荐
热门问答

猜您喜欢

1/1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资料、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网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等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本网站资源部分来源于网友上传分享或公开网络,相应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本网站会尽快采取相应措施。联系电话:。

看房专车
马上联系您安排看房!